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那么晋城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下面将为大家带来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过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到帮助。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晋城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提供的资料
(一)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
(五)符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军属证明材料;
3、人事部门出具的军转人员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重度残疾);
5、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腾退直管公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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